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利用专业报告情况;
本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出具的”晋信永中和财审[2018]0204号《关于山西晋能集团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2018年6月30日、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该审计报告意见为: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6月、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晋能工业硅承诺房屋建筑物资产产权归属其所有,产权清晰无异议且申报数额准确。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其承担全部责任。
2.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为租赁土地,其中,西厂区土地租用南郊区平旺乡平王村、时庄村345亩(平王村265亩,时庄村80亩);东厂区土地租用南郊区平旺乡王家园村,土地证号同南集用(2005)第004号,面积80447.875平方米,租金一年一付,由于集体用地市场租金难以确定,且租金一年一付,故本次未对租赁的土地进行评估。
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所有土地全部是租用地,房屋建筑物全部建在租用土地上,本次评估未考虑租入土地租期的不确定性及以后不能续租对地上房屋价值的影响。
(三)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纳入评估范围的东厂区2×9000KVA工业炉及所有设备2012年3月停产至评估基准日闲置,资产勘查过程中,东厂区设备已暂停使用,无法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本次评估是假定所有设备(除报废设备外)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下做出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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